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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无业人员诈骗高考学生百余万元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9:26  中国青年报

  本报郑州8月10日电(记者 潘志贤 通讯员 张传新) 今天,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高考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冒充招办工作人员诈骗高考学生105.3万元的被告人张友忠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现年26岁的张友忠是山东临沂人。2010年,张友忠发现可以通过网上得到的虚假艺术生考试合格证和高考统招录取手续骗钱,就搜索到录取通知书及天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六个高校的公章式样。随后,张友忠谎称自己是山东省招办工作人员,认识教育部工作人员,骗取了河南省三门峡市两名高考学生家长、1名美术辅导班教师及山东省济南市1名美术辅导班教师的信任,承诺为1名高考学生办理艺术生考试合格证,为25名高考学生办理高考统招录取通知书,骗取105.3万元及仰韶酒6件。

  随后,张友忠将伪造的天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高校的网上招生录取信息、高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给受骗人,谎称这些考生已被相关大学录取。后来,家长和考生们向相关院校进行查证,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2010年8月,三门峡市的美术辅导班老师和学生家长向当地警方报案。9月4日,张友忠在济南向一名学生家长催要钱款时,被三门峡市警方抓获,警方同时查获了张友忠用于诈骗的假高校公章及空白录取通知书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5.23万元发还给被骗者,张友忠家属代其退赔被骗者损失31万元。

  湖滨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友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已追回赃款15.23万元,张友忠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31万元,对张友忠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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